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公安类岗位考生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90分,非公安类岗位考生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为150分、县区级140分、人口较少民族130分,全市法检两院招录公务员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省委组织部公告的为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如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的最后一个分数出现若干并列者,则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拟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县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岗位情况进行公告。
二、考生资格复审
拟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非公安类(含法检系统)的考生10月30日-11月2日进行,公安类的考生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级岗位和全市法检系统的考生,在市人才市场; 报考隆阳区岗位的考生,在隆阳区人才市场;报考施甸县岗位的考生,在施甸县人才劳动力市场;报考腾冲县岗位的考生,在腾冲县人才市场;报考龙陵县岗位的考生,在龙陵县人事劳动局人才劳动力市场;报考昌宁县岗位的考生,在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全市法检系统免笔试人员需提供司法考试等级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已毕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因助学贷款未还清暂无毕业证原件的考生可携学校开具助学贷款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复审要求本人至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规定到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则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报考该岗位的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通过保山党建网和保山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无递补人员的,则等额进行面试或取消该岗位。
三、面试方法
面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部分岗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及情境模拟面试。
四、面试时间(不含法检系统)
全市统一为2008年11月10日开始到14日结束,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法检系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0875-)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2122559 保山市人事局:2122069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2140274 隆阳区人事局:2122827
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8127382 施甸县人事劳动局:8123454
中共腾冲县委组织部:5165147 腾冲县人事局:5138200
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6128781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6127509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7130361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7131388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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