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1. 法律(法学):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法律(法学),符合国家线(总分315分、外语政治45分、专业课68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硕士,达到国家线(总分315分、外语政治45分、专业课68分)的考生,未达到我校学术型硕士复试要求,申请参加法律(法学)复试,即校内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学术型硕士、法律(法学),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收到调剂复试通知,并按时回复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
2. 法律(非法学):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符合国家线(总分315分、外语政治45分、专业课68分)。
(2)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法律(非法学),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收到调剂复试通知,并按时回复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
3. 复试时间:
(1)法律(法学):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复试时间是2016年3月30日(周三)。
(2)法律(非法学):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是2016年3月31日(周四)。
4. 报到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楼大厅。
5. 复试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即老校区、北行附近),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二、复试安排
(一)报到、体检:早上7:30到法律硕士办公室(博远楼105)领取体检备用品(体检表1张,采尿杯1个,采尿管和粘条各1个,采血管和粘条各1个,粘条上填写内容之后分别贴到试管上口1/3处),上午体检须空腹(不吃早餐)8:00—11:00,下午体检须空腹(不吃午餐)12:30—14:00到校医院体检(携带1张1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填写体检表和贴照片,并交医院体检费60元)。
在领取体检用品的同时,领取《研究生登记表》(携带1张1寸彩色照片),填写和贴照片之后,政审时《研究生登记表》提交给政审组老师。
(二)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00—9:30进行。
到研究生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lnu.edu.cn 关于《辽宁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体检和资格审查,可以交叉进行。
(三)复试内容
1. 体检、心理素质测试、政审。有关要求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2.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不需要带收音机)、满分30分。外语包括英语、日语。
3. 专业面试(民法、刑法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
(1) 每位学生专业面试时间15分钟之内;
(2) 复试方式为:学生现场抽号抽题,现场回答,答题前可给予2——3分钟考虑时间。
外语和专业课复试,可以交叉进行。
4. 总成绩计算以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排名方式:按照总成绩排名;对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中法学课程之和作为总成绩;前者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课(一)成绩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成绩排序。
复试顺序按照抽签顺序进行。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复试成绩占百分制总成绩的30%。外语成绩达不到外语科目总成绩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面试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合格标准指分数没有达到总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能被录取。
2.因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方式,故本校不接受在职工作的考生。
3.复试时间不得申请调整,也不得申请补考,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4.复试结果将于2016年4月1日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lnu.edu.cn/上公布,其他信息也请在该网站上查询。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辽宁大学法硕办公室 024-62202410;62202400(办公地点在崇山校区博远楼10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