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对象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工作人员。
二、鉴定等级
劳动保障协理员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四、鉴定方式
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部分。四级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两种,四级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三级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三级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安排
2016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鉴定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第二批鉴定日期为2016年11月19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0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上午10:30—12:00。
请按统考有关工作要求和规范,做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