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专业课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直尺等必要考试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八、遇有考试材料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草稿纸整理好,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检查无误并允许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考试材料按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十四、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地 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清源校区17号楼(综合教学楼)
咨询电话:18618229115/18618229125
来校路线:
学校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大兴段西侧,五环路黄村出口南侧,交通便捷,从市区有多条地铁公交线路到达学校。
乘公交车、地铁:
乘456路在清源北路站下车即到学校清源校区南门。
乘410路、610路、968路、829路,在清源西里站下车,或乘坐地铁大兴线在清源路站下,往北第一个路口沿清源北路向西即到学校清源校区南门。
自驾车:
开车可从京开高速路黄村出口驶出,右转沿清源路行驶至兴华大街右转,向北行驶200米第一个路口左转即可到达;从五环兴旺路(黄村)即原兴业路(黄村)出口驶出,沿兴业大街行至清源北路左转即可到达。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教务处
二○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