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到7月,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市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习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2016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课题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
二、培训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用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每期3天(计18学时,则当年该科目学时已够),其中面授辅导及考试2天,自学1天。
三、考核形式
面授辅导结束后组织开卷考核,成绩合格者,统一由培训机构将学时批量上传到该学习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教系统”)的个人账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每期54元(不含学习用书),由学员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学习用书自愿购买。
五、报名方式
参加学习人员按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间培训机构学习,在学习前联系培训机构咨询、报名,尽量以单位集中统一报名,并将附件1报名表传真到培训机构。
六、培训地点、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2016年4月到7月。
培训地点如下:
(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地点一: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联系人:陈杰、曾卉,联系电话:88365371、89986705,传真:88365371。
学习地点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小榄学院继续教育办(小榄镇竹源公路1号原小榄实验高级中学内),联系人:袁老师18938700600、王老师13590929571。
(二)中山市技师学院
学习地点一:技师学院东校区(东区兴文路72号)。
学习地点二:技师学院北校区(黄圃镇横石路)。
联系人:简老师、欧阳老师,联系电话:88339557、88887613,传真:88309593、88887989。
(三)中山市诺安职业培训学校
学习地点:中山市南区先施一路6号,联系人:郭明寿,联系电话:28190965、18688110937。
(四)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学习地址:柏苑路21-25号,(即华柏市场斜对面),报名地址: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联系人:梁天鹏,联系电话:88230839。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注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2011年起全省统一使用省继教系统,实行全省联网。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全部在该系统登记、管理及打印证书。请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成为会员后才可以登记学习信息。必须要单位先注册,所在单位的员工才能注册。单位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中,所在行政区选择“中山市”,所在人事户头选择“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关于批量上传。公需科目学习结束后,统一由培训机构把学时批量上传到省继教系统的个人账户,不需要发纸质证明给个人另行上传。要上传成功,前提是必须先进行单位和个人注册(已经注册的不需要重复注册)。请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写上本人身份证号码。
(三)关于打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一年累计完成72学时共3个科目(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在省继教系统上传相关的学习证明,经单位、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显示可以打印证书的,则个人或单位可以在省继教系统打印证书。
八、联系方式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黄霞娟,联系电话:88327755。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