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师生互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导师信息
导师个人填写《学位点硕士生导师信息表》,由学位点召集人初审后报学院审核,务必在面试工作开展前(3月25日)及时发布。
(二)师生互选流程
1、师生互选
考生复试后务必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导师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择,并在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学院。
2、学院审核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师生互选工作,对于师生互选中未选上的硕士生和导师,可做适当调整。
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于5月13日(第十一周周五)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3、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师生互选情况最终确定名单。
(三)相关要求
1、鼓励与国家级院所联合培养学术型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不能单独指导研究生,必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并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实行双导师制,其中有一位校外兼职导师。
3、启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与学院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
4、各学院导师按照学术型、专业型分类填写《学位点招生导师信息统计表》,涉及到交叉学院或单位的导师要在表中“所属单位”栏填写清楚。
导师信息统计表于5月13日(第十一周周五)报研究生处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