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我校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办法。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至少包含3名研究生指导教师,其工作职责:对整个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预录取的意见。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杨庚宇
副组长:马顺海
成 员:徐景德 李文武 魏鋆 荆树栋 邢红宇 尹尚先 张丽华 田立勤 张全柱 罗建国 王志波
二、复试调剂资格
(一)我校安全工程(085224)专业为工程照顾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和调剂分数线参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工程照顾领域B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低10分,单科分数不变的标准执行,具体见表1 、表2。
表1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名称及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安全工程[085224] | 245 | 31 | 47 |
表2 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名称及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安全工程[085224] | 245 | 31 | 47 |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必须为退役大学生士兵。
2.调剂考生分数必须满足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我校安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工学考生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我校采取差额复试,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按约1:1.2的比例划定。
三、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考生报到时应提交材料:
1.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5.本科期间成绩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6.政审表。
7.若考生信息不符或者学籍学历不匹配的,须提供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8.非应届考生或本科阶段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四、复试安排和主要内容
(一)复试安排
我校根据调剂考生实际报名情况统一组织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考试,英语口语和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1.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学生的安全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间1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参考书目:《安全科技概论》,朱锴等,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
同等学力考生(即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时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除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外,另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课。加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后续复试。
2.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口语和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分,满分100分。
(1)英语口语测试
考生随机抽取2道试题,主考老师就抽取题目进行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并与主考老师进行简短交谈。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考生随机抽取2道试题,测试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考生教育背景(本科就学情况)、毕业设计情况(应届生)、研究或业务工作情况(非应届)、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和综合印象。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
1.成绩算法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 复试成绩。
2.录取名单的确定
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对录取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根据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我校行政办公楼通知栏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接受考生申诉。
3.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能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
2.未参加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5.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生申诉渠道
部门: 华北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华北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邮编: 065201
信箱: jjjc@ncist.edu.cn
电话: 010-61595120
传真: 010-61595120
华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