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以及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 管理学院专业复试线
二、 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二)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左右。
(三)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 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三、调剂原则和程序
1、可接收调剂专业: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0工商管理、120400公共管理、085236工业工程、085239项目管理、085240物流工程、125100工商管理(MBA)。
2、调剂原则:第一志愿报考管理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初试科目包含数学)达到A类地区国家线的可报名我院的调剂,具有突出创新能力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的考生优先调剂。
3、调剂程序:调剂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和要求)
复试环节 | 时间 | 内容及要求 | 地点 |
资格审查 | 3月22日 8:30—11:30 | 缴纳80元复试费和20元体检费考生须携带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已注册的学生证,若学生证丢失,须提供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本科期间获奖、参加科研立项、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证明材料。 | 三江楼1421办公室 |
心理测试 |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
体格检查 | 3月22日 | 考生领取体检表(须贴一寸近照),进行常规体检、抽血化验,无需空腹 | 校职工医院 |
综合能力面试 | 3月23日 8:30—11:30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项目管理 | 三江楼1501、1503、1505、1506、MBA阅览室、1519 |
工商管理 | 三江楼1411、1402 | ||
公共管理 | 三江楼1403 | ||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 3月23日 9:00—12: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项目管理 | 三江楼1513 |
工商管理 | 三江楼1421 | ||
公共管理 | 三江楼1421 | ||
复试科目笔试 | 3月23日 14:00—16:00 | 运筹学、管理信息系统 | 三江楼1204 |
市场营销学、技术经济学 | 三江楼1208 | ||
行政学、医疗保险学 | 三江楼1208 | ||
复试成绩公布并领取相关材料 | 3月24日 14:00-15:00 | 复试成绩公布于学院橱窗 | 三江楼1419 |
师生互选 | 3月24日 15:00-17:00 | 填写“导师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表”一式两份。每位考生拟选择的导师有三项志愿,都必须填写,不允许空格。 | 三江楼15楼 |
五、破格复试要求
我院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六、拟录取原则
各专业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并排定名次。
七、推荐免试生和2015年保留入学资格生不需参加复试。
八、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 公共管理(MPA)另行制定细则后发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规定执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天旻
电话:88790129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