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钻研,保证每一位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学校建立了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构成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特别优秀的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选,由国家出资,硕士20000元/人/年,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1、2014年秋季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在校生人数的60%进行评选。其中,一等奖1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二等奖20%,奖励标准为6000元;三等奖30%,奖励标准为4000元。
2、2014年秋季以前年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在校生人数的30%进行评选。其中,一等奖5%,奖励标准为3000元;二等奖10%,奖励标准为2000元;三等奖15%,奖励标准为1000元。
四、研究生“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
(一)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1、研究生“助教”岗位课酬按课程课时核算,并按照主讲教师该门课程课时量的2/3课时,以助教课酬标准计算研究生课程助教课酬。
2、研究生“助管”岗位分为全岗和半岗两类。全岗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个半天,每月补助津贴500元/人;半岗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三个半天,每月补助津贴300元/人。
3、研究生“助研”岗位每月补助津贴600元/人(其中学校每月补助300元/人,用人单位(教师)按1:1配套从科研课题经费配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每月补助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