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已在研究生院网公示)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能力交流、实践能力及专业理论能力等)
1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 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创新性和实践性方面的综合能力,综合面试考核中包含外语交流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 资格审查:时间 : 2016年3月19日 8:30开始
地点: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二楼会议室
要求: 按学校规定提交材料
2 笔试:2016年3月19日 晚19:00开始 ,考试地点由学院通知。
3 面试:时间,地点,等候等
(1)时间、地点
时间 | 专 业 | 面试地点 |
3月20日上午8:00起 | 制冷及低温工程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学院院北三楼—307房间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动力工程 | 学院二楼第一会议室 | |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工程力学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气工程 兵器工程 | 学院南二楼801教研室会议室 | |
学生在二楼学术厅等候面试 |
(2)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外语听说交流能力
(3)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考生,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分组如下:
组别 | 在同一组排队确定录取的专业(或专业组) |
1 | 080104工程力学 |
2 |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80702 热能工程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7Z1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3 | 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4 | 082601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082602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
5 |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6 | 085206 动力工程 |
7 | 085207 电气工程 |
8 | 085225 兵器工程 |
拟录取原则:按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复试规格化成绩×0.4
其中: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总分/300)×100
五、调剂安排
1 我院接收校内外优秀考生,本科须为“211工程”高校考生,优先考虑接收本科为"985工程”高校考生,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各类竞赛的考生优秀考虑。
2可接收调剂专业、人数及要求
专业 | 人数 | 要求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 | 4名左右 | 双“985工程”高校报考“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类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1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原报考专业国家线,硕博连读优先。 |
兵器工程 | 10名左右 | 优先接收报考“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和“武器系统运用工程”专业考生,总分不低于2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原报考专业国家线。 |
电气工程(专硕) | 2名左右 | 接收双“985工程”高校报考电气工程类专业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原报考专业国家线。 |
动力工程 | 10名左右 | 优先接收报考“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专业考生,总分不低于287分、单科成绩不低于原报考专业国家线。接收校内、校外调剂人数各5名左右。 |
3 报名流程
(1)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校内),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
(2) 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校内),3月17日下班前交调入学院,经审核后,学院通知同意调剂的考生参加复试。
(3) 校外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
六、本院不接收破格考生复试。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信箱 | |
学院复试工作 | 严菊琴 | 02584315989 | yanjq@mail.njust.edu.cn |
接待考生申诉 | 李强 | 02584315837 | liqiang@mail.njust.edu.cn |
2016 年 3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