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规定,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方式报考及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6级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非定向方式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