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工作
1.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2.有2个二级学科以上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单位负责人,组员为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只有一个专业的培养单位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3.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4.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综合面试、口语测试以及面试时考生身份的核查等工作。
5.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考生体检、政审、资格审查、笔试的考务组织等工作,并指导复试全过程。
6.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复试过程,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
⑴英语考试;
⑵专业课考试;
⑶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
⑷政审、体检,资格审查以及答卷笔迹核查等诚信评判。
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所占比例及考试方式如下:
(1)英语听力及能力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其中听力20分,笔试8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折合为4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以复试小组提问的形式进行,问题的题签应由考生随机抽取,问答时间每生应不少于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折合为3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环节充分尊重复试小组的评价选择权,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同时,综合面试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切实选出优秀人才。
(4)口语测试满分10分,折合为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综合面试和口语测试评分标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应统一,并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综合面试和口语测试须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复试比例
一志愿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领域),复试比例控制在1:1.2左右;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考虑到调剂考生可选择多所学校参加复试的不确定性,复试比例控制在1:1.5以上,但不高于1:2。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优势特色专业的生源质量,在一志愿上线较多的4个专业(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接收少量校外优秀生源调剂,复试总比例不超过1:1.5,且每专业(领域)最多不超过4名。校外优秀生源的初试成绩应高于国家线60分以上(即初试总成绩在325以上),本科就读于一本院校,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本科期间成绩优秀、获奖励的考生优先。
四、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折合为100分,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校内调剂的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4个优势特色专业调剂的优秀考生参加一志愿排名。
4.对于综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学科复试小组写出书面意见,经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等现象,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纪委、研究生学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纪委电话:0311-87935119,邮箱:jiwei@stdu.edu.cn,地点:开元楼129室;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7935021,邮箱:niegq@stdu.edu.cn,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