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黑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为直属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市财政差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全市唯一一家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业务用房34500多平方米,医院开放床位386张,设有37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1.5T超导核磁、128排CT机、DSA、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高端彩超等大批现代化医疗设备。担负着黑河市区及毗邻市县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康复等任务。
(二)黑河市西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市财政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卫生计生委,由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办。负责社区内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指导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黑河市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市财政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卫生计生委,由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办。负责社区内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指导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黑河市中医医院为市财政差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是黑河市区内唯一一家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5543平方米,设有21个临床医疗科室,编制床位200张。拥有核磁共振、16排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高端彩超等大批现代化医疗设备。担负着黑河市区、毗邻市县及部分俄罗斯患者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康复等任务。
(五)黑河市口腔医院为市财政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全市唯一一家集临床、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医院建筑面积1588平方米,编制床位30张。
(六)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的疾病预防、疾病控制、疾病监测、卫生检验、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科研等任务。目前已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传染病防治、扩大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性病艾滋病防治、预防性健康体检、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健康教育、重点疾病的科研工作、结核病防治、牙病防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处理及部分公共卫生监测等工作。
(七)黑河市中心血站为市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占地面积6900平方米,业务用房1800平方米。承担着黑河市区、孙吴县、逊克县等采供血工作,年供血量5000单位。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56人,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21人;市西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人;市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人;市中医医院10人;市口腔医院3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人;市中心血站2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工作态度积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卫生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公告在黑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hmohrss.gov.cn/)发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2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和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6日(4月2日—4月4日正常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黑河市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地 址:公园路26号(文化街与公园路交叉口,东方之
星宾馆对面)
联 系 人:王越
联系电话:0456-8225918 13945731998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笔试(试卷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一次(项)。总成绩可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方案由黑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黑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