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为强化复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大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下简称“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规则和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学院(部)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学院复试笔试考务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参考学校复试评分内容制定本学院(部)的复试评分内容,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各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组织本学院(部)笔试试题的命制、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学院(部)按照需要设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并指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各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专家复试组应事先制定笔试、面试的评分标准,并报本学院(部)备案。复试小组成员由复试小组组长选定,成员人数至少5人,其中至少需有2名熟练掌握应试考生相应语种的教师参加外国语的复试工作(视需要可适当增加人数,也可约请相应外语学院的教师参加),并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复试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详见《大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做好复试记录。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2016年国家硕士研究生当年入学考试参加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四、复试名单
㈠ 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
㈡ 调剂复试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选拔的优先原则 :
本科就读院校为985、211的考生。
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调剂考生在本科期间做出过科研成果。
报考院校为985、211的考生。
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
五、复试时程
国家调剂系统定于3月18日开通,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六、复试内容
初复试总成绩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专业笔试100分;专业面试100分(包含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ⅹ50%)
复试的组成和要求
1.复试的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200分。由各学院(部)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2个小时,总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
(2)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总分1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3部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业务知识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对理、工、医、艺术学科门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史、哲、法、经、管、教育等学科门类考生主要测试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在专业面试环节完成。
③ 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3)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①提前命题、提前取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②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③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吸烟、考生答题过程中接听电话、随意进出考场等不规范行为;
⑤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⑥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部)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⑦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⑧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⑨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口腔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八、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截至到4月1日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筹处理,以期圆满完成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
九、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3、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凡行为举止与文明礼貌等方面的考核结论为差的考生不予录取。
5、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
①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优先享受本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计划。
②调剂考生按学科录取批次(前批次优先于后批次原则)、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享受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划。
③调剂来我校的“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占奖励计划。
4、各学院(部)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后,方可在本院(部)公示,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部)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学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部)的复试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对复试组织不规范,材料留存不完整的各学院(部)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削减比例为不合格材料占抽查材料的比例。
十一、咨询与申诉方式
咨询部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 电话:0411-87402323,87402256
省申诉部门: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 电话:024-86981076 86981298
校申诉部门:大连大学纪委 电话:0411-87403806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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