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工作
⒈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具有我市户籍的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②非临海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注册学籍和毕业的并愿意在本市参加中考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校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重点普通高中。
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3月23—2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临海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中学报名(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应届毕业生证明并交留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中学报名(古城街道户籍的到临海五中报名、大洋街道户籍的到回浦实验中学或大洋中学报名);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招生办留存。随迁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注册学籍和毕业并愿意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允许其报名,在录取上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报名点学校分配报名序号,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点学校应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核对单,交由考生核对,核对无误后考生应在核对单上签名,签名后考生要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负责。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3)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65元/人。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4)为了方便考生,有利于学籍电子化管理,考生须提供的照片由市招生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有关学校要积极做好组织、配合工作。
(5)为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正常手续而无序流动的考生,一律回原就读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