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安排,文山州州、县市劳动就业服机构从2011年9月起开始接受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换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顾名思义,就是对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失业状况进行登记。因此,《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证件内容包含个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失业信息、就业困难认定信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信息等内容。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对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一)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三)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六)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七)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八)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者;
(九)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劳动者;
(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十一)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程序
劳动者可向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就业失业申报表,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颁发。
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前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凭《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换发新证。用人单位为录用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时,也可以向开展就业录用登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
劳动者凭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凭借《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状况,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贴息贷款;凭证申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凭证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自主创业凭证向有关机构申请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按照全国统一样式印制,免费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发。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失或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证件由劳动者本人保管,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保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劳动者应按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年检,经过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全州《就业 失业登记证》年检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
特此公告
文山州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