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及《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机构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系主任等担任,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
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小组组成及工作。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共三部分。
1.专业课考试,考生在《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中选择考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英语听说能力考试;
3.综合面试。
英语听说能力考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采用口试形式;思想政治情况审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实施,思想政治情况审核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确定
复试三部分,即专业课考试、英语听说能力考试、综合面试各100分,共计300分。
复试注重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注重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期间的科技与社团活动情况、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及协作意识与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此外,学术型考生还侧重考核考生应用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学位考生侧重考核考生应用本学科专业知识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四、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建工楼,307室
联系电话:024-25496536
五、未尽事宜
方案如有与《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相矛盾或相悖之处,以《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为准;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方案负责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