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部)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分配各学院(部)招生名额,审批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网上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笔试命题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制定学院(部)复试方案,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小组应以学科(或一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成员原则上为5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秘书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与落实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和各学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核算。
1、一志愿符合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超过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中单科分数线与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一致,按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总分线;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
2、凡一志愿符合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不足拟定招生计划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与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一致。
3、复试可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的比例。
(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淘汰考生调剂
1、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向外校调剂必须按照国家调剂工作流程统一通过研招信息网进行调剂。
2、复试淘汰考生,无论申请本校或外校调剂,均须按照国家调剂工作流程统一通过研招信息网进行调剂。
(三)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单考考生、推荐免试生、统考生三类考生组成,除已完成复试的推荐免试生外,其它类型的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含一份复印件);3、《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含一份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准参加复试;
5、往届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含一份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形式、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研究生院根据招生工作计划确定复试时间进度并安排复试工作,提前通知考生。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英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思想政治情况审核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100分,英语听说能力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二)专业课
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与《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考试大纲一致,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MEM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注:加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学院单独组织)
(三)英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主要内容与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 外语能力;(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 人文素养;(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查侧重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4、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具体面试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六、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2、会计专硕(125300)复试相关安排单独另行通知;详情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一栏;
3、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待国家调剂网开通后,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陆续公布。
(二)复试安排
考生复试流程如下:
1、收到复试通知;
2、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复试选考系统”选择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和时间(MBA、MEM、会计专硕不用选考)。
选考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加试科目相同,选考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如选择相同科目,该科考试成绩作废。
3、到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中央校区公共交楼A座213)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4、领取《2016年统考硕士复试通知书》
5、专业课笔试;
6、到各学院面试;
7、发布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三)复试要求
1、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实行集中时间、地点评阅,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专业笔试试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学院留存备案。
2、面试工作由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一名外语听说能力强的教师。同一专业(领域)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部)必须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
3、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学校研招办短信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因短信通知有到达率问题,请一志愿上线考生及时关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5、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上交的相关材料(大学成绩单及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转给学院(部),学院(部)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存档备查。
6、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学院(部)均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
(四)成绩计算
1、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复试满分300分)。
3、录取总成绩计算
统考与单考(初试总分500分):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3;
联考(初试总分300分):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3。
七、调剂工作原则
(一)接收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及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5、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相关程序和要求:
1、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一志愿考生的专业调整也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3、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学校48小时内向拟接受考生回复——〉考生在12小时内确认接受我校调剂——〉考生在确认调剂后2天内登陆研究生院网站选择复试科目和复试时间并到校完成复试和调剂确认。
4、申请调剂考生在学校发出接受调剂回复后12小时内,未确认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接受调剂但未在学校发出回复后3天内完成调剂复试的视为本人放弃调剂。
(三)其他
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属于动态工作,调剂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对部分招生计划作动态调整,学校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八、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
2、联考考生面试成绩中英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4、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5、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6、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四)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如果已经通过面试,但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不确认接受拟录取的考生,那么排名在后的复试合格考生学校将按空缺名额依次发放拟录取通知,直至额满为止。
(五)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九、申诉
申诉电话: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024-25496237;
沈阳工业大学纪委:024-2549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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