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从全省基层财政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到省财政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省财政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岗位要求及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共选调6名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选调人数岗位要求和条件
财政综合管理岗位3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宏观经济、财政政策,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具有行政、文秘、党务等财政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财政应急处突岗位3男,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财政业务,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者具有一定财政涉农管理经验。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州(市)及其以下财政系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财政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3、熟悉财政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4、报考人员必须是州(市)及其以下财政系统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5、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级人员;
6、具备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和条件;
7、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财政工作满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8、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9、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
10、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11、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特别优秀的条件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近2年年度考核连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3.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
4.其他优秀情形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审核确认,可作为优选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财政厅从基层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附表1),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具备前述特别优秀的条件的,须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9日至21日。
报名地点:各州市财政局设立报名登记点。
(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并在《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章。各州、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所在州、市报考人员情况,填写《云南省财政厅从基层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汇总表》(附表2),并于10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查。省财政厅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对各州、市上报的推荐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五、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11月4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前对拟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和自动弃权者,从选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递补。
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省财政厅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36274763641549
监督电话:0871—363525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3645099(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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