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是市纪委下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纪委在纪律审查过程中的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廉政教育中心的物业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遴选范围、遴选资格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遴选岗位条件:
遴选岗位 | 遴选人数 | 岗位简介 | 岗位条件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其他条件 | |||
管理人员 | 1 |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 财务管理(B110204、C620201)会计学(B110203)会计(C620203) | 大专及以上 |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4日—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二)报名办法: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者持《肇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表)和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限内直接到肇庆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名。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80号4号楼5楼508室,联系电话:0758-2228909,联系人:李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遴选聘用后即构成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的,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审查:由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人员遴选资格。
(五)考试: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考试由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请在报名后留意肇庆清风网公告。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财务综合知识;考务工作和评分办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执行。
2、面试。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等由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后,由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确定拟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名单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遴选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能遴选的,可以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遴选人选,由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研究,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六、注意事项
考试公告和拟遴选人员公告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肇庆市清风网发布,考试时间、成绩及其他事项在肇庆市清风网发布。
咨询电话:0758-2228909
七、本公告由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肇庆市廉政教育中心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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