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团为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结合团场工作需要,现公开招录5名财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范围
具有博州(五师)户籍人员。
(二)招录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财务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会计、金融、统计、审计、工商、税收、经管等经济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录程序和方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1.填写《八十七团公开招录财务人员报名表》、800字左右自荐材料;2.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以及相关荣誉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 日- 3月26日 (10天)
报名地点:团政工办
联 系 人: 李晓瀚 联系电话:0909-6591137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准参加考试。如果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笔试内容为政策法规、财务知识、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根据笔试结果,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财务知识运用、案例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数,团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团政工办、纪委、财务科组成政审小组,到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核政治表现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政审情况,确定团拟录用人员,并在团进行公示。
(七)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团予以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十七团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