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查要求: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对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涉及的各类表格应填写全面、内容详实,并按时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处,杜绝错报、漏报、多报。对弄虚作假、不及时提交审查材料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一律取消本年度毕业资格。
(二)审查对象: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审查内容:毕业研究生是否修完并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学术活动学分;是否通过中期筛选考核;培养费是否交齐;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论文中期检查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等工作。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a、修满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相关专业学位授予要求,学业成绩合格。
b、在学期间参加不少于8次学术讲座,该项学分为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参加学术讲座未满8次者,取消毕业资格。
c、参加并完成在学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并提交社会实践证明1份(各专业按培养方案要求自行设计)。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a、修满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业成绩合格。
b、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在学期间的教学实践活动要求,并提交《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实习鉴定表》。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17日—3月25日 研究生申请阶段
研究生如实填写(附件1)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并将所需审核材料和表格上报所在院系。
(2)2016年3月28日—4月1日 各培养单位审核阶段
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毕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学位论文各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与相关材料于4月2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3)2016年4月4日—4月8日 研究生处复审阶段
研究生处审查各培养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对拟毕业研究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接受监督。
(五) 审查材料:
1.《大连外国语大学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批表》(附件1)
2.《大连外国语大学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
3.各专业实践环节材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交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交社会实践证明
4.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毕业的,需报送《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
各培养单位收齐整理后在2016年4月2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