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条件”以及《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试行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将于3月21日开始,3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6年3月21日-3月31日,每日早7:40-9:30(周日不体检)
二、体检地点
本溪市铁路医院体检中心(佰年健康体检中心)
三、体检人员
1、2015年(含)以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未进行体检的申请人;
2、报考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的申请人。
四、体检方法
1、3月21日-3月31日期间(周日休息),参加体检的人员持1张2寸照片(蓝色或白色背景)到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教育局一楼)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核实身份信息并加盖公章。
周六可以进行体检,但需要在工作时间到教育局培训交流中心核实身份。
2、持经过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3、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由医院统一返给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160元,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每年一次,不安排补检。所有2015年(含)以前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主动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后果自负。
3、申请人参加体检时要自觉排队等候,听从指挥,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4、请参加体检人员于4月15-4月30日到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领取体检结果(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培训交流中心 024-42811506
体检医院:024-42101487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