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新生专业分配管理,现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水平运动员新生所选报的本科专业志愿必须以广西中医药大学当年本科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以高水平运动员当年高考成绩优先为基本原则,结合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以及我校各体育项目建设发展的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业分配。
三、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控制线(没有单独划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控制线的省份参照本省份的二本线)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可按考生所属文理科类别,分配范围为我校当年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所有第二批次本科专业。
四、当年普通高考成绩未达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控制线(没有单独划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控制线的省份参照本省份的二本线)但达80%的,按考生所属文理科类别,在我校当年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管理学门类专业、应用心理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范围内分配专业。
五、当年普通高考成绩未达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控制线(没有单独划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控制线的省份参照本省份的二本线)的80%,以及通过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按考生所属文理科类别在我校当年招生的管理学门类专业范围内分配专业。
六、所有选报及分配的本科专业,录取要求与当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相符。
七、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过去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此相矛盾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