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决定从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办公室文秘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调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基本独立完成调研报告、领导讲话等大型文稿的写作)、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3.现在党委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4、2008、2009、20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前到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州委政策研究室A510室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联系人:王芳,电话:3730371、13508835622。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报考人数少于5人不开考。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内容为公文处理与写作知识。笔试于10月29日在州委党校举行。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前3名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笔试占30%,面试占70%)第一名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选调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州委政策研究室研究择优录取选调对象并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拟选调对象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八、其他事项
1、选调的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2、本选调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