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8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三、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模式,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9:00至3月2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下称《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社会工作师和参加过2015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考试的考生为 “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30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报名工作仍由原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本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编:100032,联系电话: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责任制。
(四)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的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