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海洋气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确定的名单为准。
二、复试内容及记分排序方法
(1)复试满分为200分,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外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科研能力50分、学术水平50分、创新能力50分、英语应用能力50分。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当场逐项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项平均分相加为考生总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成绩排序方法:
分别排序,统考生按初试复试成绩之和排序,申请-审核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优先考虑申请-审核考生,申请-审核考生录取后余下名额由统考生填补。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复试,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具体考察科目由招生导师指定,命题、考务及评卷工作,由培养学院组织实施。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程序及考查方法
1.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14日下午13:30—16:30,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2.同等学力加试安排在3月15日,地点文德楼512,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
3.请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PPT,PPT内容主要包括:近期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主持的科研项目。并将相应的纸质材料(清单,发表论文封面、论文首页,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等)与3月14日下午13:10前送至文德楼S515郭老师处。
4.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在3月14日下午13:10前抵达抽签地点,抽签并拷贝PPT。迟到15分钟即取消复试资格。候考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考,不得随意离开。
注: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侯考室和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五、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海洋科学学院。
海洋科学学院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