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1]7号)的精神,我市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将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者任教学校在昭通市的中国公民,可向户籍或者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1年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二)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也可登陆昭通教育网http://www.ztedu.com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
2、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凡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5、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科)进行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
(7)非师范类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原件)
(8)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对符合申报条件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将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咨询电话
昭通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0—2225061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0870—2152924
昭阳区教育局人事科: 0870—2129441
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8121594
巧家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7125706
盐津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6621022
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5621204
永善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4122517
绥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7624245
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3120050
彝良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5120485
威信县教育局师训股: 0870—6122392
水富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863693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