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接收对象:
四级:CET4考试仍未通过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级:已通过CET4考试并满足CET6考试分数小于或等于430分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15年3月7日8:00至3月14日上午12:00。
2.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左侧“学生登录入口”,进入“个人信息→四六级英语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注意选择报考级别(报名系统默认四级,报名六级的学生一定要注意点击下拉菜单选择六级,报考级别错误将无法进行修改),认真填写本人中国银行卡号(学校用于发放补助的卡,数字中间不能有空格,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并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完善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报名”。
3.网上无法报名的考生:有如下情况的,请学生于3月10日(周四)当天带研究生证(报考六级者还需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新综合楼B座207)现场办理。
(1)登录报名系统后考生发现身份证号、报考级别等个人信息有误。
(2)发现系统中的照片损坏、出现马赛克或照片非报考学生本人。
(3)个别符合报名条件而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学生。
(4)报考俄语四级、六级和日语四级学生。
4.本次考试包含小语种:俄语和日语。
报名俄语四级、六级和日语四级考生携带本人证件、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中国银行卡号,于3月7日8:00至3月14日上午12:00上班时间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新综合楼B座207)现场报名。
特别提示:一个学生只能报考英语、俄语或日语其中的一个语种。
5.照片采集标准:
(1)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2)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像大小(像素)最小为192×144(高×宽),最大为800x600(高x宽),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00k。
(3)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4)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学生学号。
特别提示:照片背景必须是浅蓝色,如果照片是红底,白底或PS的,一律无法导入系统,即报名不成功。
三、考试报名信息核对和修改:
1.2016年3月18日至3月20日,到第三教学楼一层大厅查看报名信息表。
2.2016年3月21日(本科生、研究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主楼B座218)进行修改,只能修改信息不能补报名。
四、考试报名费及缴纳方法:
1. 考试费用标准:四级:15元/人;六级:17元/人。
2. 缴纳方法:由学校通过银行统一从用于发放补助的银行卡中扣除,请考生于3月22日前在上述指定的银行卡号中存够报名费并多存10元便于扣款,逾期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特别说明:因第一教学楼不再设置四、六级考场且新建逸夫楼拟设置考场数少于第一教学楼,故此次考试银行扣费后凡因扣费失败的将不再进行现场收费,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成功的步骤:
考生网上报名-->三教一层大厅信息核对(找不到信息,报名失败)-->银行卡扣款(卡内余额不足,报名失败)。以上三个步骤分别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六、签署考试承诺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每位考生必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行点击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后交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15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新综合楼B座207)。
七、报名六级学生四级证书核查: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六级入场时不再特别核查四级证书原件,但需要在报名阶段进行核查,所有报名六级的学生必须于3月14日上午12:00向所在学院提交四级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级成绩单原件、由考试所在院校开具的四级成绩证明、本科期间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单,三者之一即可。复印件由学院存档。),由学院将逐一核查,将无四级成绩证明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如果学生无法提供上述三者之一,将没有报名六级的资格。
八、遗失四级成绩单学生核查注意事项:
本科期间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如成绩单遗失,以加盖教务处红章的本科成绩单中的四级成绩为准。
研究生期间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如成绩单遗失,请于研究生院培养办(新综合楼B座207)办理。
非本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务必请提前联系四级考试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并提前开具相关证明。
九、考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
十、特别提示:
1、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报名结束后,若六级报名人数超出考场容纳范围,将从高分到低分取消一部分425分以上考生考试资格。
3、网上报名时,报名六级考生必须如实填报本人原六级考试最高成绩。报名结束后,如发现本人原六级成绩填报有误,请尽快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修改。研究生院将对于考生原六级成绩进行审核,对于原六级考试最高成绩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