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一)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
2016年泰顺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泰顺县户籍在泰顺县外就读要求回泰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我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非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
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泰顺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升学考试。
二、报名及录取规定
(一)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
1.在县内就读的考生。
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在县外市内就读的考生。
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报考我县公办普高的,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11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2)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我县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3.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泰报考的考生。
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7 -9日到罗阳二中报名,参加我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名时须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温州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我县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我县就读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我县育才高中和城关中学录取。
(二)非泰顺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考生
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就读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可参加泰顺县职教中心和泰顺县育才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三)同城待遇原则。
泰顺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泰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县居民同城待遇。
(四)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
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三、报名系统功能简介
(一)报名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
(二)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首次登录必须修改密码,并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
(三)考生登录后认真思考并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保存。
(四)考生今后各类考试分数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查询等功能也将通过该平台发布。
泰顺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