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按学院有关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执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参照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一览表》;
6、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如实填写《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6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后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非在编人员+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岗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人事处何老师 023-58800938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7日。
电话通知复试具体时间,接到电话通知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带下列材料:
1、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四、待遇
1、签订3年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2、在聘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国家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聘用期内,每年由人事处、本人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在此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评价差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