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省委办公厅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7名(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考试、考察的方式选调人员。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本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本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3.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已满基层服务年限)。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3月)。
5.除05职位外,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3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3月2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安徽日报》、中安在线(www.anhuinews.com)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告中公布的电话与省委办公厅人事处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省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六楼(合肥市长江中路九狮苑宾馆对面,乘公交到“小东门”站下往南,巷内),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周日)至3月14日(周一)9:00-16:00。
报名人员现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的报名表(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外,另交相同照片2张。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由报名人员所在任免机关根据人事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并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工作人员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其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如有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取消或相应减少计划数。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将及时与之联系,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数4: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公告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要求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01、02、03、04职位设置加试环节。加试满分为100分,具体事宜另行公告。加试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面试成绩、加试成绩按4:6比例加权,得到面试合成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合成成绩(05职位为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加权,得到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职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原则上递补不超过2次。实行先体检,后考察。
1.体检
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作风情况和廉政情况考察。对需要政审岗位的考生进行严格政审。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进入考察环节后,将依据考察和政审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再依据考试成绩确定人选。若无一人通过考察和政审,则该职位放弃选调人员。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公示和试用期间有较严重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7257(兼传真)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举报电话
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0551-62607291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