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专科学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安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专科属于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类的考生,报考我院经面试合格后均可直接录取。
2.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专科不属于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类的考生,获得其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二等奖的考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考生加20分。
3. 获安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三等奖的考生;获得省级其他奖项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0分。
4.已经获取助理会计师证书、三级理财规划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专业课免试。获取助理会计师证书、三级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综合考试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平均)分数可直接作为专业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