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范围和内容
本纲要规定的考试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静物写生、人物头像写生、黑白装饰画、装饰色彩画等部分。考试选用教材为《装饰图案》(田旭桐编著)、《美术•装饰画》(宋志春、刘利民、王会中主编)、《素描》(高飞主编)和《素描静物写生——高等院校精品课程》(严忠林、徐巍编)。考试侧重考查考生对专业课程基础知识、基本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掌握程度,同时注意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艺基本表现。
二、考试目标的水平层次
本纲要考试目标以章为序,包括知识与技能要点、考试条目和考试水平三部分。知识与技能要点是考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条目的知识与技能要点的细化内容和具体项目,考试水平具体都确定考试条目的考核层次,考试水平由低级到高级分为四个层次:A(了解)、B(理解)、C(掌握)、D(综合运用)。每一较高层次考试水平的要求同时包含了它的较低层次考试水平的要求。具体含义如下:
A(了解):考查学生对专业基本知识的了解,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方法和技能等知识的基本表现。
B(理解):考查学生对专业课程知识的理解能力,考核学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知识间的内在联系。
C(掌握):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初步运用能力。
D(综合运用):考查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与表现。要求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将所学知识灵活地运用到实际表现中去。
三、考试科目
(一)静物写生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
A | B | C | D | ||
基础知识 | 1.构图 2.透视 3.结构 | √√√ | |||
基本技能 | 1.光影关系 2.层次变化 3.质感表现 | √√√ | |||
基本表现 | 1形态变化 2.整体表现 3艺术表现 | √ √ | √ |
(二)人物头像写生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
A | B | C | D | ||
基础知识 | 1.构图 2.透视 3.比例 | √√√ | |||
基本技能 | 1.结构 2.光影关系 3.质感表现 | √√ | √ | ||
基本表现 | 1.整体表现 2.形态变化 3.艺术表现 | √ √ | √ |
(三)黑白装饰画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
A | B | C | D | ||
基本知识与技能 | 1.构图 2.表现方法 3.形态变化 | √ | √ | √ | |
基本技能与表现 | 1.整体表现 2.形态组合 3.设计与创意 | √ | √ | √ |
(四)装饰色彩画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
A | B | C | D | ||
基础知识 | 1.构图 2.表现方法 3.形态变化 | √ | √ | √ | |
基本技能 | 1.整体表现 2.形态组合 3.色调表现 | √ | √ | √ | |
基本表现 | 1.内容表现 2.情调表现 3.艺术表现 | √ | √ | √ |
一、试卷形式和考试形式
1.试卷形式
(1)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2)试题以主题性或要素性组合方式。
2.考试形式:
(1)考试采用现场绘画表现形式。
(2)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