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发〔2015〕43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下达2016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指标的通知》(渝司发〔2015〕166号),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4名,属临聘人员。其中茶山竹海司法所、卫星湖司法所、大安司法所、陈食司法所、临江司法所、松溉司法所、何埂司法所、仙龙司法所、吉安司法所、红炉司法所、板桥司法所、青峰司法所、三教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各1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有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永川区司法局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49885253。联系人:彭松。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心理咨询师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报名者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纳报名费50元/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也可到全区各基层司法所咨询。
(二)考试
1.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word文档操作、excel表操作等计算机操作技能,分值为100分,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在1:3的比例以内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司法局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复审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永川司法局机关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用工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由区司法局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2年,试用期约定为2个月;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参照政府购买专职消防队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3.工作地点为镇街司法所。
五、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招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