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哈尔滨海关人力资源紧张的局面,经过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哈尔滨海关协管员7人。
(二)发布方式: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rbpf.gov.cn)。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户口者;
7、同等条件下,具有英语、俄语、计算机等资质与技术证书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法
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先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亲自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本次报考不收取考务费。
时间:2016年3月3日,9:00-11:00。
地点:平房区政府后二楼会议室(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相关证件。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3.自行下载打印《2016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粘贴一寸彩色照片。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6年3月7日14:00-16:00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四、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和《公文写作》,两科在同一张试卷上体现,时间为120分钟,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聘用。
2、确定人选:总成绩为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
(三)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是否有前科劣迹,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已确定聘用的人选,将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公布。
(五)聘用方式
对确定为聘用人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意见。
(六)建立备用人才储备库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储备人才录入人才库,在所报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备用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为两年。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招聘人员待遇:受聘人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451-8650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