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我校面向校内外招聘专职辅导员16名,其中本科生辅导员14人(卫岗校区12人,浦口校区2人),研究生辅导员2人(卫岗校区1人,浦口校区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合辅导员工作需要;
(三)在校学习成绩优秀;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具备基本公文写作能力;
(四)有学生组织相关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8小时以外的工作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贯彻高等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做好学生心理辅导、解困助学工作;
(五)指导学生党建、团建和班委会建设和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六)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性质
非编人事代理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网上招聘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首次登录招聘系统需注册。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17∶00。
报名网址:http://rsrcw.njau.edu.cn
(二)材料邮寄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须注明应聘“卫岗校区辅导员”或“浦口校区辅导员”)并邮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邮局邮寄(非邮局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或送至我校学生工作部(处)(行政北楼D505)。邮寄材料封面请注明:应聘专职辅导员。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邮
编:210095
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三)参加学校考核资格审核
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人员名单。审核通过人员将收到笔试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设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当天进行现场审核及确认。由工作人员查验每位笔试人员的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就业推荐表、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证书、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须加盖学校学工部门公章)等原件,并进行应聘岗位确认。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工作实务,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虑面试成绩、在校学习和表现及岗位匹配度等择优确定拟聘辅导员候选人。
4、拟聘候选人到相关学院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15天。
5、组织候选人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6、根据实习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六、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通过面试的拟聘候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岗位的实习。
3、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4、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本次招聘到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其录用资格不再保留。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钟于群电话:025-84395361
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盛馨电话:025-84395272
八、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南京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