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公开选调财务人员1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二)大专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担任3年以上单位中层干部,具有3年以上财务岗位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陆中国湘潭县网(http://www.xiangtan.cn)或中国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xtx.gov.cn)下载《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任中层干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在工作时间内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股报名(县信访大楼304室),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日—3月4日。联系人:朱强,联系电话:0731-57888560。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则由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复核。审查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财会业务知识。
(四)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只替补一次),替补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另行考察。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依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三、有关纪律要求
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考试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4日
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调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