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经铁岭县委、县政府批准,铁岭县煤炭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名条件:专科及以上学历,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专业或矿井建设专业,具有2年及以上煤矿工作经历,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016年2月29日早8:00时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16:00时。报名地点: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0号212室,铁岭县煤炭管理局,联系电话024-78833347。报名时填写《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二寸近期免冠同版彩色照片5张。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5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4、开考比例
专科及以上报名人数达1:3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退还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各占5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煤矿安全监管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煤矿开采学、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压力学、煤矿机电等煤矿相关专业内容。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按照招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前,需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1、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考察结果必须针对考察内容,经规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考察报告。
2、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按国家现行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待遇。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报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78833347 024-78833476
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