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研〔2014〕246号)、“中国药科大学2016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药大研函[2015]23号)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特制定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成立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院各二级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
组长:钟文英、张仕英
副组长:杜迎翔
成员:陆涛、陈曙、唐伟方、周新虎
秘书:冷莹
二、参加学科考核人员条件
按照药大研〔2014〕246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选拔程序,确定通过初审、导师审查、学院复审,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学科考核时间、地点
待定
四、学科考核安排
1、各二级学科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入选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或教授组成。
2、根据各二级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三个方面。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外语应用能力考查
通过考生自我陈述,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其英语听、说能力;同时考查考生的英语读写能力。
(2)专业基础考查
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以及相关实验技能。
(3)科研综合能力考查
药物分析学 | 考生介绍个人本科、硕士期间的学习情况,硕士阶段课题进展情况、取得成果,进入博士阶段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和安排等,并回答专家提问。重点考核考生的研究工作背景,对药物分析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思路和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对科学问题的陈述能力等。 |
药物化学 | 主要考核申请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研究工作背景;是否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对科学问题的陈述能力;对药物化学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药物化学专业领域从事博士阶段科研工作的发展潜力。 |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15%+专业基础考查×15%+科研综合能力考查×70%。
五、考核监督和复议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85170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理学院,未尽事宜见“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研〔2014〕246号)、“中国药科大学2016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药大研函[2015]23号)。
理学院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