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二)永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其中职位1和职位2均要求具有公务员身份,职位3要求具有全额事业编制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16年1月1日);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或是本人独立撰写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材料的人员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