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
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云南考区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语种。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除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
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外国语考试语种按本项第(一)款执行,同卷考试;同时,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指南将在网上报名时发布。
三、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四、考试报名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
(一)报名方式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考生报名流程及要求见附件3。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报名考试费与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规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0日至4月8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需要发票的考生,2016年4月28日至29日期间,省内高校考生到所在学校研究生处(部、院)领取,省外高校考生到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五华区平政街39号)职工宿舍6幢301室领取。
(三)准考证下载
2016年5月23日至29日,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资格审核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6年3月10日至4月5日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六、成绩下达和查询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所有拟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其中包括采集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及同等学力报考信息等。
(二)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做好考试报名流程、要求、网上缴费等事项的宣传工作。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41725
附件: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doc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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