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定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对报考青海省人民法院系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体检费用自理(约400元)。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当日上午8:00前,自行前往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门口集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15号),请提前熟悉集合地点。凡未准时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司法警察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他岗位的司法辅助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果请自行在青海人事考试网查询。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请求应在接到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务必空腹受检。
4.切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联系电话:0971-6165203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qhpta.com/html/4/Content2427.html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