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进行考察。
二、考察内容和程序
(一) 考察内容和方式
考察主要围绕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方式主要采取与本人面谈、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 考察和聘用程序
1.政治审查。通过发函到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形式进行。
2.综合考察。2008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为考察期,在考察期内考察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报到证、未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档案到区选聘办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不再进行考察;对于在考察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的考生,需提前与区选聘办联系,经区选聘办同意后主要通过传真材料和函调了解的形式进行。
3.确定拟体检人选。考察合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过“三支一扶”且服务期已满的考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
4.体检。将考察情况和拟体检人员名单报经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选聘办审核后,于2008年10月23日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进行。
5.聘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用,由各乡镇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6. 调剂。在考察、体检以及合同签定等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照考察后的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7.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和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正式到村任职。
三、强化监督
为切实加强选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考察、聘用等工作进行督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对整个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整个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联系电话:
区纪委、区监察局:0871-2123204
区委组织部:0871-2126110
区选聘办:0871-2123484
中共东川区委组织部 东川区人事局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