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委政法委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综合文秘工作人员2名;
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政法工作,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已进行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身心健康;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以上等次。
详细选调条件见《中共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中共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
2.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进行文字综合能力的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笔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永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市委政法委委务会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8.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永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试用与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拟选调人员到市委政法委机关跟班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由于职数超编,被录用的干部统一先按科员办理调动手续,待空出职数后再做安排。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3日至2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办公楼307室,电话:8358163)
3.所需资料:
①《中共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
⑤加盖有党委组织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