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79021。
海南省考试局
2016年2月2日
考生详情请参考:http://ea.hainan.gov.cn/phtml/2016/02/02/3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