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接待处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推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处人员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保山市接待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热爱接待工作,品行端正;
(二)性别,女,年龄26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满1年;
(三)身体外形条件好,综合素质高,形象端庄,性格大方,表达能力强,善于对外联络沟通,有一定艺术特长,能吃苦耐劳;
(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
(五)隆阳区户籍优先;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工资待遇按隆阳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财政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个人自行缴付。市接待处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三、招聘方式
由市接待处采取面试和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及岗位需求择优聘用,以上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7日(联系电话:0875—2162802,简历投递邮箱QQ:769837819)。
五、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于每月17日到隆阳区人力资源市场(隆阳区金山路中段)保山市接待处展台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各类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保山市接待处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