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基层地税部门工作。
(二)资格
1、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或省公务员统一招录以及组织部门选调生招录取得公务员身份,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行政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
4、具有常德市范围内户籍;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我省地税系统内工作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