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能够报考公务员岗位?
我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能够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
我市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我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的,需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报考。
3、中央、省驻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报名?
中央、省驻滨垂直管理单位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4、对报考人员职务职级有什么要求?
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报考财政拨款事业管理九级岗位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现任科员职务;事业单位人员,须现聘用在管理九级岗位,或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且未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5、报考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报考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经组织批准,到《公告》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超过半年以上的,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多次被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7、在市公安局各派出公安分局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8、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上的工作经历。
9、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如何界定?
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是指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的工作经历,不包括临时工、雇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不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工作经历。
10、工作经历年限如何计算?
截至2016年2月2日,须足年足月累计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11、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2月2日前取得。
12、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3、《报名登记表》中“年度考核结果”栏如何填写?
填写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年度考核结果。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用事业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合格)”。
14、不能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已进行登记、但《登记表》丢失的,可以提供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未进行登记的,不能报考。
15、不能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需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包括“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进入什么单位”。
16、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可以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报考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7、不能提供学位证原件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已取得学位证书的证明。
18、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如何出具?
《证明》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是否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并注明工作时间和单位;是否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经历等。
19、现场报名是否可以由他人代报?
可以由他人代报,但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完备。因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未能报名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