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市级学术带头人4人,正高级专家41人、副高级专家51人,博士58人。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1个(政治学)、二级学科8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公共管理MPA),以及市级重点学科3个。
学校坚持推进教学科研资政“三位一体”,2013年以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3.6万余人,连续两届获得全国党校系统教学管理奖和精品课奖;立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87项,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300余人次,正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计划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方向等要求,并能在2016年9月1日前凭派遣证(或调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博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2)个人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下同)、《就业推荐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印章)、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论文、所承担的课题、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400041
联系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
023-68595261、13983075533(陈老师)
电子邮箱:cqdxszk@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测评两部分内容,分值各为100分。
1.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职业素养等,分值100分。
2.综合测评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逻辑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学校网站(www.cqd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并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6万元。
2.提供住房1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